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说安排到其他分公司实习三个月,但是三个月后又延长到一年?
- 进来公司三个月了,公司说三个月试用期,但是三个月了又说我表现不好要延迟
- 公司说3个月试用期,但现在期满又要延长,合法吗
- 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合同写的是两个月?这样做对公司有什么好处?
- 合同上签订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是却要延长到三个月,请问合理么?
进来公司三个月了,公司说三个月试用期,但是三个月了又说我表现不好要延迟
这我到没遇见过~试用期还要延迟、感觉听上去,你们公司挺坑的~如果喜欢那个工作,那就好好努力工作吧,争取早点转正@!
公司说3个月试用期,但现在期满又要延长,合法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合同写的是两个月?这样做对公司有什么好处?
三个月试用期的必须对应三年或以上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公司要从试用期中以低工资换取你的劳动力,却不是抱着将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基本立场。因此会出现通知你三个月试用期,合同只写两个月的情况。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的,之后的劳动合同至少应该签订的期限为三年。
对策:保留好所有三个月试用期凭证(比如工资单)。如果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年的,则可以到劳动局申诉。如是,则原来所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是说,当成没有试用期,视为入职马上就是正式职工,之前试用期的三个月少发的工资,要全部按照转正后的全额工资补发!
合同上签订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是却要延长到三个月,请问合理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如下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你的合同期限是多少?合同已经签了?
你的试用期应按上诉规定进行约定。
如果你的合同已经签了,并且约定是一个月的话,再延长使用期限是违法的。建议你固定证据后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