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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动者嫌弃单位,还愿意再单位做?

为什么劳动者嫌弃单位,还愿意再单位做?

为什么那些天天抱怨公司的人,却不愿意离职换新工作

如果员工非因工伤或患病治疗一段时间还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如果员工是因为违法违规被开除,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是单位在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开除员工的,应该公平合理有理有据,不能随意,当事人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给予申诉的机会。

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说来,除因违法违纪外,其他都应该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为什么说离职后,绝对不要回原单位继续上班呢?

辞职之后不建议回原单位工作,这其中有很多的因素,最重要的考虑到企业忠诚度的问题,一个人的能力一定是排在忠诚之后的,只有对企业忠诚,能力越大对企业的发展越有利,如果一个员工不忠于企业,那么他的能力越大,职位越高,可能会对企业的伤害越大。

从过去到现在很多例子可以证明好马不吃回头草,对组织或领导有不忠诚,很难再得到领导的重用。即使你离职后,再次回到单位,说明是一个有能力的人。那个时候你身上才华已经不是你的闪光点,只能成为领导的“眼中钉”,你的工作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

如果你是离职后回到原单位工作,很多原来一起工作的同时会对你态度有很大的改变,人走茶凉的道理谁都懂,之前你还没有辞职时和同事相处很好,但是自你走后由他人接替以后,同事已不再是以前的同事,不管当初的离职是由于什么原因,同事之间或多或少也有一些排斥,而且领导也不会那么放心的重用你,并且你会觉得自己融不进去以前那个圈子。

既然已经选择了离开原单位,就不要再回去了,在新的单位也许开始会遇到很多苦难,但是一旦度过这个过渡期,就会慢慢好起来,绝对要比你回到原单位的情况要好,很多领导还是很喜欢培养新员工,新员工来到一个新环境往往有着一个干事的心,会比老员工更加的积极认真。

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

现实情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在用人单位不持异议的情形下,应如何看待该行为经常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者继续工作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两者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事实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则不明确。我们认为,对该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通常的处理方法为工资报酬、奖金、福利待遇等问题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过,一旦发生纠纷,是否还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来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期限对此,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均按原合同约定条件履行,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合同约定条件之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也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我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并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对新的劳动关系的期限也无明确约定。事实上,将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期限方式强行留在用人单位未必是好事,因为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可能不愿继续彼此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除了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灵活掌握外,其他的条件应严格执行。一方当事人不想继续维持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对此,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有的劳动者为什么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员工签合同问题。 到了期限不签,解除劳动关系。不再聘用。这样也可以对员工起一个警示作用。 其实,签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只要单位HR多宣传这方面的资讯,员工就会知道签合同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