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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典上调最低工资吗坚持在科学坚持在?

佛山市经典上调最低工资吗坚持在科学坚持在?

广东佛山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会上调吗

这是不可能的了,未来20年也不可能的了

广东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真的吗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22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的项目包括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7月1日起生效。

具体标准分为三档,第一类城市包括广州和深圳,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

第二类城市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第三类城市包括汕头、惠州、江门、肇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第四类城市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

从2011年到2015年,广东共三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是2011年3月1日,当时第一类地区广州标准调高至每月1300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每月1100元。

第二次调整是2013年5月1日,提高19.2%,第一类地区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2.5元。

第三次调整是2015年5月1日,调整平均增幅为19%,第一类地区广州市为189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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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现在的最底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下月上调 提高至1100元/月 http://www.dayoo/http://www.dayoo/ 2011-02-12 09:51来源: 广佛都市网 网友评论 (2) 我市企业职工提高至11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提高至10.5元/小时 记者刘蓉报道:从下月1日起,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月提高至1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8.8元/小时提高至10.5元/小时。此外,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为880元/月。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已获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小时。1月中旬,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通知,我市和珠海、东莞、中山执行第二类标准,第二类地区提高幅度为19.6%,增加180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是提升劳动者幸福感、建设幸福佛山的重要举措。人社部门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并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调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80元/月,从下月1日起执行。 又讯 记者刘蓉报道:春节前夕,市人社局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了为期2个多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对3885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企业82家。此次活动为5167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731.21万元。 按计件算,也有底工资的,因为就像跑业务一样,底工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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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

 据介绍,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通知》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别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专业人士认为,此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力地提高广东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既有利于缓解收入差距,协调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分配公平;也有利于缓解近期物价增长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报酬问题。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对于推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