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作调动如何通过调动网办理成功? 夫妻异地工作调动申请书
医生异地工作调动怎么办理手续(在编人员)?
按政策规定,事业编制可以调动。但是,真正能够实现异地调动的很难。
调动的具体程序是:
1、接收单位把你的档案交给省人事局审批。
2、带上”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空编使用通知书“、单位现实鉴定材料、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的函(关于调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人社局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部门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齐全,然后受理,开具”商调函“,人事局核准后由接收单位向你现在的单位递交商调函。
3、你单位同意调走后需报当地人事局批准,商调函上“同意”要有两个章:人事部门的和你单位主管部门公章;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凭着人社局开具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为人社局、财政局,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工资和编卡(编制实名使用通知书)。
4、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你的档案,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受通知准备报道。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晋中市人力资源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
怎样进行异地调动工作
不知道是不是要调出和调入,如果要的话如下:
调出
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到我市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含市属区、县级市)以外单位工作的,应到原所属的日常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调入
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从我市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含市属的区、县级市)以外单位,到我市单位工作,应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其中,原已从事会计工作,且到我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在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后30日内到我市所属的日常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从业档案调入手续时需提交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原《资格证》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
异地工作调动申请
调动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
我系xxx分公司职工,目前在xxx岗位。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但是由于我在xxx工作多年,一直无法照顾到我的家庭,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所以希望领导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调我去xxx分公司工作,以便我更好的照顾家庭。我和家人表示万分感激!在新的岗位上, 我会继续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恳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企业职工异地调动如何办理手续
最近,章丘市一家企业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被维坊的一家企业录用,在转移档案时被维坊市人力资源部门告知需要章丘市人力资源部门盖章同意后才予以接收。无独有偶,招远市和诸城市的职工在与章丘市的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过程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档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完全没有必要在职工流动过程中设置障碍。如果从档案转移的安全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将档案交劳动者本人自带,交予过程中注意保留好证据即可。 另外,按照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办理职工调动,无论人力资源部门还是用人单位很可能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一是,本来劳动者自由流动属于个人行为,如果调入和调出单位协商调动劳动者的工作便形成了企业行为,再加上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便参与了政府行为。那么,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调入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承认原单位的工龄?众所周知,劳动者带薪休假天数和患病或非因公受伤的医疗期都是以工龄为依据的。二是,原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就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出现纠纷时,新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如果劳动者的档案存在瑕疵或者调动时没经过健康查体,出现劳动争议后,原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基于以上分析,除非企业集团职工在内部的工作变动,劳动者在两个毫无关系的异地单位之间合理流动,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门不要做过多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