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入职做五六天不做了工厂该不该支付员工工资,工厂不支付工资怎么办,简单直接彻底有效,求解急需!
劳动法入职五天不支付工资合法吗
虽然我们入职公司肯定是想好好在公司工作,挣钱养家同时实现个人的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也存在着入职几天就离职的情况。有公司声明,入职五天内离职不发工资,那么根据劳动法入职五天不支付工资是合法的吗?公司的有关规定到底有没有效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实上,这个问题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员工入职后,在仅提供了很短天数的工作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报酬?
(一) 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入职者提出辞职是合法的。
(二) 《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什么叫“克扣”呢?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通过此规定可以认为,在A君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B 公司无正当理由扣除A君工资就属于“克扣”。
二、公司出台的管理规定的效力问题
在有些案例中,公司称公司已有规定,并已在员工入职培训时明确告知。公司的此观点是否构成拒付工资的“正当理由”呢?国家相关规定中明确了何为“克扣”及在何情况下应当全额支付劳动报酬,但目前公司的规定却与此相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则不具有效力。所以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付入职者工作五天的工资报酬。
三、公司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责任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 的经济补偿金。对于HR 经理来说,不应该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不能认为只要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并且向员工进行了公示或告知就是有效的。HR 经理在主导公司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时,一定要把握好两点:一是管理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二是管理制度制订程序的合法性。二者缺一不可。公司管理制度是HR 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方式,在规章制度制订与使用中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是HR 经理的应有意识,更是一项关键工作。
虽然,工作时间短的话,工资肯定不多。但是现在我们知道了,根据劳动法入职五天不支付工资是不合法的。公司虽然有自己的规定,但是其规定不能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发生冲突的条款无效,仍然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来办事。所以,如果您也遇到相似的情况,一定要清楚不管工作几天,酬劳被克扣都是不合法的。
请问临时工试用期五天,做了4天后,厂里说不用做了,能不能领到工资
从法律上来说,只要工作了,不管雇主是否满意,都应当支付相应工资。不过现实中比较困难的是取证。如果老板耍无赖不给钱,你想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维权的话,必须要向劳动保障部门证明你在这个厂工作过,而大多数厂用临时工,都是不签合同不落书面的,所以要证明比较难。现实里很少有工人能通过官方维权成功的,我们厂里曾经来过一个临时工,他做了半天嫌辛苦不肯做了,我们老板比较讲理,还是结了半天工资给他。他去隔壁厂做了一个星期,隔壁老板嫌他做事太懒不要他了,不过有点不好就是人家工作了应该给薪水他耍赖不给,后来那个工人就在他厂里堵他,也不吵也不闹就是堵在门口不肯走,后来隔壁老板报警,他说来讨薪,警察也不愿意管让他们自己协商解决。最后连续堵了三天还是把钱给了。
我在工厂上班,上班五天,我不做了,提出离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我在工厂上班,上班五天,我不做了,提出离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只上班五天,没有签订合同,你提出辞职,一般公司是不发工资的。
建议你再找别的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和人力部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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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我做了6天工厂不结工资怎么办?
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