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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的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工地上的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工地上的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工地上的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工地上的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1、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扩展资料:

拖欠工资赔偿情况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工地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该老板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跟人的基本资料.然后该地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该老板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工地老板,他们会强制执行.

《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地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工地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如果老板已经打了欠条的情况下,可以持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工地老板欠钱老是拖不给怎么办?

如果欠的是工资,作为民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只要证据确凿,民工工资是不得拖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贷款人在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是还款日期的次日起2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案件,此时贷款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他的实体权利却并没有丧失。即还是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