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员工能胜任工作,是不是安排一些有难度且跟他岗位无关的工作,结果员工做不下来就扣钱呢?(如何判断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岗位)
如何判断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岗位
1、方法一:建立岗位胜任力模型,根据员工的表现对员工进行胜任能力评估(比如;360度评估、270度评估、180度评估等);评估分数高,胜任岗位;分数低,不胜任岗位
2、方法二: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评价,比如从完成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创新性、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分数高,胜任岗位;分数低,不胜任岗位。
3、方法三:部分一线岗位可以组织评价小组,进行实操竞赛或实操考试,由评价小组做出是否胜任的评价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否调岗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岗位,员工要求仲裁,员工胜诉的机会大吗?
要看具体情况。在实践中,仲裁胜诉的机会不是太大。
一、如果当初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单位做法是违约的。
你可以拒绝换岗,也可以选择辞职,并要求单位赔偿,以及经济补偿。
1、《劳动合法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岗位就是劳动条件之一)
2、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如果当初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没有明确约定的,这属于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
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加强培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现在工作岗位,具体如何处理?
这是看似简单,其实复杂的问题:
1 如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现岗位和调整之后的岗位
首先,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说明,这个岗位需要做什么、达成什么样的效果之类的(职责说明要合理、可达成、排除不可抗因素)
其次,员工的合同里,要明确写明员工是了解自己承担这个岗位工作的;同时要让员工在岗位职责上签名确认
一段时间之后,需要对员工“不能胜任”进行证据收集,比如绩效考核档案、他负责业绩记录等;最好定期让他签名确认这些成绩;
确认好上述内容后,就可以劝退或者降级,即使他到劳动部门投诉,也是没有用的。
这个方案并不好,原因是岗位职责没法细致,当出现比较含糊的概念时劳动仲裁部门,都会保护弱者(员工);另外取证非常困难,绩效必须SMART;
2 比较实际一点的做法:
对员工态度温和,减少他的警惕心;
把他收入中的变动部分最小化,比如基本工资1000,奖金有浮动值,就让奖金最少。这个是不违法的,他要证明公司不合理扣奖金,同样也取证困难;
施加工作压力,让他的主管及时追踪他的工作,完成的不好就沟通沟通;
在公司舆论上独立他,不要让一个不好的员工影响一圈人;
除非员工和单位关系已经不可调和,一般感受到单位对他的不满,会自动提出辞职的,这样双方都轻松了。
当然员工管理是最复杂,每种情况都不同,不可能有固定的模式!
希望你成功去除害群之马!
打字真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