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企辞职没有到人社局登记怎么处理?(从国企辞职后,怎么把档案调回当地人社局?谢谢啦)
从国企辞职后,怎么把档案调回当地人社局?谢谢啦
辞职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挂靠,档案转去挂靠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原人事部联合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都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人才中心转档步骤:1、由人才中心开具调转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函、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等接收材料;2、回原单位取解职证明、档案(或去原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取)、保险手册等转出材料;3、持2中的材料回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委托其代缴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名义,只交五险中的养老和基本医疗);4、无新单位期间公积金暂停缴纳;5、党组织关系暂时放在原单位、或转入人才中心。
档案存放地点的区别:1、把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局就业管理处;理由:不收费;可以办理失业证及领取失业金;将来如果选择回原籍地退休,档案就不用动了。2、把档案存放到工作地的人才中心托管;理由:收取费用;保留干部身份;如果找的下一家工作单位肯接收你的档案,你办理手续方便些。
相关知识:个人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和企业自建员工档案。
一、人事档案
比如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属于国家人才档案,是国家人事机关及其下属授权人才中心专管的,以报到证为凭。
1、 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
2、民营单位工作的, 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
4、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
(1)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
(3)按规定,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存两年,因此可以暂缓调档。
二、企业自建档案
企业自己创建的员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应保留两年备查,里面所有涉及证件原件的部分企业无权扣留,员工本人可以拿走(复印件未作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方保管,比如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公司、职业介绍中心等,一般会有一定托管费;而社保所养老中心,一般是不收费的,如果提供其他服务,产生费用也会很低。
人事局也可接收人事档案,但作为机关单位只接收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全市科级干部的档案。高校毕业生,申请回生源地,那开出的报到证上报道地址可能会是人事局,那只是个统一的称呼,但档案实际上可能是到当地人事局下属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属一个科室高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或者是某个人才市场。
员工离职了单位没有到社保局办理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补办离职手续即可。
国企辞职以后如果没有找新单位档案怎么处理
我是济南的。照这边的惯例,应该是先有接收函,原单位托管人才市场才会放档案,然后把档案再转到新的人才市场。
一般企业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由人才市场托管。不知你单位如何。
建议:不要从网上问了,各地的政策一般不完全相同,而缺一个文件都可能办不了事的。建议直接打电话给老家的人才市场详细咨询,需要这边出什么东西怎么办理,同时问下深圳的如何才能弄出档案来。两边差不多对上了就好办了。
从国企离职之后档案怎么处理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按照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第(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第(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