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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加班时间每八小时补休或调休三天是什么意思?(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间算调休的规定)

累积加班时间每八小时补休或调休三天是什么意思?(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间算调休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间算调休的规定

1、可以拒绝,并要求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如果新的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及,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既然约定了月工资,再约定加班工资属于多于,反而会存有异议,因此确定“加班工资为200/天(8小时)”的含义很重要。

以月入4500计算,日工资为4500/21.75=206.9元,与约定的200/天(8小时)差别还不大,小时工资为206.9/8=25.86元。不过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工作日加班的要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支付不低于150%、双休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按200%、国定假(规定不许安排调休)按300%计算加班工资。

每週工作三至四天,輪休,是什麽意思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现场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你所描述的明显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天扣应是八小时,四天为三十二小时。

劳动法8小时是怎么解释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注意是平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