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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项目经理找了一个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工人干活?(装修公司项目经理叫来工人来干活,工人又叫干活受伤了,那项目经理,班组长,装修公司应负什么责任?)

一个项目经理找了一个生活作风有问题的工人干活?(装修公司项目经理叫来工人来干活,工人又叫干活受伤了,那项目经理,班组长,装修公司应负什么责任?)

装修公司项目经理叫来工人来干活,工人又叫干活受伤了,那项目经理,班组长,装修公司应负什么责任?

1、广告不要去轻信

不管是什么产品投放广告,其目的就是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促成消费者消费,他们都会请专业的策划进行设计和包装,所以肯定会做的漂漂亮亮的,多多少少都是有些水分的,所以不管是在电视上还是网络上,对于广告还是不要太轻信为好。

2、熟人介绍不一定就靠谱

可能你会说了,自己朋友介绍的公司怎么会不靠谱呢?你要知道,我们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审美观也一定是不一样的,你朋友认为的好不一定你也觉得好,如果你选用了朋友介绍的装修公司,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你也不好去指责,只能是吃这个哑巴亏,所以当熟人介绍的时候,一定要在细节上问清楚,比如有没有后续增项等等,技术怎么样,再去朋友的家里自己的观察是否是自己喜欢的再做决定。

3、证书复印件不要轻信

对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是可以造假的,所以我们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如果对方出示的证书的复印件,那么我们就要考虑这个公司真的是靠谱的吗?规模大的公司,成立了很久的公司基本是没有问题的,怕就怕那种新成立的小规模公司,所以对于小公司我们还是看一看证书的原件较好!

4、查看公司以往的案例和样板间

能力强大的公司,成功的装修案例一定会有很多,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下那些案例。可以看出公司技术水平的的同时又能确定公司的真实性。

5、样板间≠家装实景

我们要清楚的是,装修公司的样板间一般都是由最好的设计师和工匠设计打造的,而我们请装修公司装修的时候不一定请到的是最好的设计师和工匠,所以我们一定要多去几个正在装修的工地,从那里可以看到装修工人的素质水平,技艺是否娴熟,已经用材和用料方面是否偷工减料等等,还要去一下已经快交工的工地是怎样的,观察装修公司平常的水平,可以对比出和样板间的差距。

6、不要轻信折扣价

好的装修公司在装修价格上的浮动不会太大,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如果有些装修公司优惠的力度和其他装修公司相比便宜了特别多,那么我们就要考虑是否有装修陷阱了。

7、观察装修公司的管理制度

优秀的装修公司从咨询到最后的完工,期间的各个部分完善,管理层次分明,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各司其职,从开始到最后都有管理在监督,而部分的公司管理体系不完善,这样就很难有保障。

企业员工出现个人生活作风问题,企业能开除他吗

不能,劳动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有以下几种,并不包含作风这一说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项目经理需要经常在项目部监守工人工作吗?还是不需要怎么去项目部?

项目经理这个工作职责就是对项目负责,负责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在不同的组织中,项目经理有不同的角色。项目经理主要有三种:矩阵型项目经理、职能型项目经理、项目型项目经理。

一般来讲,项目经理的工作包括项目管理五大过程组,从项目启动,到项目规划,再到项目执行、项目监控,到项目收尾。中间包括项目管理十大知识领域的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整合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采购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干系人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项目分析与决策。但在实际的项目中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项目经理的管理内容会有所增减。

在矩阵型项目中,项目经理的职责主要是项目的沟通与联络、项目推进;

在职能型项目中,项目经理需要更多的关注项目的成本、干系人、时间、整合、范围;

上升到项目型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的职责就包括更多的内容,涵盖了全部的项目管理十大知识领域、项目管理的过程组。

我为项目部找工人干活,工人受伤了,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内容包括医药费、误工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