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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不请假就直接不来了 还要发工资给他吗?(如果员工不请假就直接不来了 还要发工资给他吗)

如果员工不请假就直接不来了 还要发工资给他吗?(如果员工不请假就直接不来了 还要发工资给他吗)

如果员工不请假就直接不来了 还要发工资给他吗

他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还是要给的。但如果单位有规章制度规定矿工要罚款的,可以将罚款扣除。另外,如果因为该员工的不请假造成单位用工方面的损失的,可以要求他赔偿。

员工请不到假就直接旷工,需要如何处理。直接开除,不发工资了,可以吗?

请假不准缺勤是否属于旷工,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一般情形下,请假未批准缺勤属于旷工。但劳动者缺勤是因为不可抗力、见义勇为、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应当除外。直接开除,不发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e799bee5baa631333339656432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我辞职了没请假就不去上班了到辞职的那一天可以去拿工资吗

你这样很可能被单位以自动离职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自动离职有工资的,否则就是单位违法。自动离职,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畅範扳既殖焕帮唯爆沥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想问一下关于员工突然走掉就不来上班了,应该怎么办,要发工资吗

再看看,还没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天数,如果累积旷工超过合同约定天数或者法定天数,那你们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没到,那么还是应该算他旷工,当月按照天数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