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辞职老板说让我坚持到六号,后来他招的人没来他让我坚持一段时间现在老板又挑我毛病说我浪费材料?(给老板说了辞职,但是他要招到人让我待段时间再走。可是来人他们又
- 给老板说了辞职,但是他要招到人让我待段时间再走。可是来人他们又不招,我该怎么办?
- 请问,我是一名厨师,我打辞职报告时间到了,但是老板找不到人,我如果不来上班,我负不负责任,劳动局能
- 首先我是一个厨房里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向厨师长提出辞职,但是厨师长先是没有允许,但后来说要么招到人
- 口头提出辞职一个月,老板说要招到人再走。找了一个月都没人愿意来,他不让我走怎么办?
给老板说了辞职,但是他要招到人让我待段时间再走。可是来人他们又不招,我该怎么办?
楼主与用人单位既然是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受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楼主还在合同期限内,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的法规就行了,“给老板说了辞职,但是他要招到人让我待段时间再走”,这分明是你们老板故意拖累你,楼主不必为此心存顾虑,公司任何人无权留置你。你可以不理会这些,可以根据本法第37条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在提交离职书之日时还是要注意要保留好对方签收或接收的凭据,有人能证明你辞职)。其法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祝你成功!
请问,我是一名厨师,我打辞职报告时间到了,但是老板找不到人,我如果不来上班,我负不负责任,劳动局能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是可以不用在上班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首先我是一个厨房里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向厨师长提出辞职,但是厨师长先是没有允许,但后来说要么招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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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明确你应当向厨师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向饭店之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你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和饭店构成劳动关系,向饭店解除劳动合同;厨师长只是对你的岗位进行管理,而并非劳动合同的一方。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口头提出辞职一个月,老板说要招到人再走。找了一个月都没人愿意来,他不让我走怎么办?
直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并可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工作满6个月不到1年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