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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保险公司干了一个月要辞职但是必须让我招一个人才给我走流程我该怎么办啊?(我提出辞职申请后一个月才离职,但是单位说要等他们招到人后一个月才能离职,请问他们这样

我在保险公司干了一个月要辞职但是必须让我招一个人才给我走流程我该怎么办啊?(我提出辞职申请后一个月才离职,但是单位说要等他们招到人后一个月才能离职,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如果他们这样做需要给我什么补偿?)

我提出辞职申请后一个月才离职,但是单位说要等他们招到人后一个月才能离职,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如果他们这样做需要给我什么补偿?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的押金等。

4、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5、“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6、如果单位不支付上述费用,维权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我在原来的单位干了一个月多点时间辞职,原单位的人力资源让我去拿社保资料 并且让我给400多块钱的社保费用

会的!

社保开户是要并户的,如果这边离职手续没有办理清楚,那转移社保时就会卡!

入职一个月就缴纳了社保,你的单位很正规的,忘了扣是工作失误,但这个人承担那部分是应该缴纳的,这笔钱公司已经缴纳给地税了!

建议回公司缴纳,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但需要注意的,询问清楚缴纳基数,计算出个人须承担的金额,不要把公司应交的也承担了!

我在公司干了一个月 想辞职 但公司的工资都是压一个月发的 我辞职了的话工资会结给我吗?

可以,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我在保险公司上班一个半月,做的人事,说是底薪和提成,但是今天突然告诉我们招不到人或者没卖出去保险一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他们这是早有准备的。即使上告也没有太有力的说词。不想继续就不干了吧,这种事不会有太理想的结果的。估计这个肯定不在三大保险公司之列,肯定是后起的保险公司了。吃一堑长一智吧,以后小心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