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号和老板说干到7月30号离职 这是不是提前一个月说了?(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报告,7月28号打的辞职报告,跟老板说了30号之前我)
- 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报告,7月28号打的辞职报告,跟老板说了30号之前我
- 和老板说辞职是不是一定应该提早一个月说
- 劳动合同上说的要辞职需提前三十天说,是不是一定要干完这一个月才能走?
- 7月1号申请辞职,离职时间为7月30号,公司要求我立即离职并说7月和8月社保已交,且由我个人全部承担,合理吗
提前一个月写了辞职报告,7月28号打的辞职报告,跟老板说了30号之前我
当事人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离职,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离职程序。如果依法提出离职,单位不予办理离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和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通常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离职。
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双倍工资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和老板说辞职是不是一定应该提早一个月说
正常情况下,按照劳动法规定,是要提前一个月。以下是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上说的要辞职需提前三十天说,是不是一定要干完这一个月才能走?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才这么设定的,如果领导同意你离开,你当天辞就可以当天走,如果公司不同意你离开,那你递交书面辞职报告1个月后,公司就得让你走,并且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7月1号申请辞职,离职时间为7月30号,公司要求我立即离职并说7月和8月社保已交,且由我个人全部承担,合理吗
公司要你现在立马辞职,可以,但是必须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同时,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满2年补2年……
公司说7月份的社保已经帮你缴纳了,开玩笑吧,一般月初公司去交保险也没那么早的,第一天上班就去缴纳了?而且也不能提前交纳的啊,所以说,就算现在给你缴纳了,也仅仅是7月份的保险而已,至于是否真的缴纳了,你亲自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拿着身份证 查一下就知道了,没交也没事,反正你只做了1天而已。但是如果真的已经缴纳了,那么公司缴纳的那一部分 你不需要自己承担,是公司不要你的,不是你自己提前辞职的,这个意义不一样。
还有一点,公司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来缴纳保险,如果一直是按照最低标准帮你缴纳保险的话,你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如果情况属实,这个公司会被罚款,而且一般都是5位数,你的少交的那部分保险公司要么帮你补交,要么协商一下,多给你一点钱了事(现在很多人都这么干,在职老老实实,离职后立马投诉。然后协商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