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试用期的员工可能有两个岗位吗?当主管说有两个岗位时,说明什么?这个打工人是不是廉价劳动力?
我们进厂的时候面试的主管说我们试用期是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现在我们做了两个多月.以前面试
1、《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如因单位原因将你辞退,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最好让单位出示书面的证明材料,证明你具体离职的原因,如果是说你不能胜任此工作,让单位提出具体证据来证明你不能胜任此工作;4、要申请劳动仲栽必须是持有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的!5、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单位错在先,前两项你已经可以申请了!6、建议先跟公司谈谈,中国人都以“和”为贵嘛,实在不行了再走法律途径呗!
如果在一个单位应聘了两个职位应该怎么样说比较好?急!!!!
那要根据两个职位做功课,根据这两个职位的特点分析自己的优劣势.在面试时,可以根据这两个职位要求的共性先作介绍(你不是全才,一般不可能应聘两个完全不同的...
同一单位,同一人,同一岗位,有第二次试用期吗?
没有 但是可以延长试用期
?电子厂打工试用期一般多长时间?
试用期的期限确定,应该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一般是一年为一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但是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我现在做了两个多月 按照劳动法我可以辞工并不扣工资吗?
劳动合同只签订了一年,但实际工作时间是三个半月多,春节期间应该有工资.用人单位有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应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0条).经济补偿应该是半月(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支付你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即二倍经济补偿.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现在有两份工作,一份电子厂操作工面试说过以前有干过文员.说后期如果缺人可以去其他
两个哪个钱多去哪个,个人喜好比较倾向于4s店,其实两个都加班.致于你说到俩宝,应该是想找个不加班的岗位,显然你没做到.
一般应当具有2个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是必须具备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七条规定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我是电子厂的组长,每天早上要当着全车间发言说话,不知道说什么?
能当上组长说明你的能力还是可以的.也许是平时在发言总结这方面的实践经验比较少,所以会有些紧张不知道要说什么.其实这个就是简单的班前讲话,作为小组长,如果在安全质量方面你有什么发现,就要在这个时候提出来.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就简单部署下今天的任务,要完成多少,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等.每天要勤于思考,好好想想有哪些事情是比较好的切入点.也不能长篇大论的,会比较让人烦躁,起不到效果.每周可以有个总结型的发言,可以适当多说一些.
我是一个公司的主管,前段时间开出了一个试用期的员工,被他告了
他告你是没用的,如果需要出庭,还是你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试用期一至两个月是否两个月内都还属于试用期,我工作了一个多月了,现在辞工,主管说试用期已过,对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双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在两个月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