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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控制在36小时候还有必要去入职吗?

老是加班的企业还有必要继续待下去吗

加班控制在36小时候还有必要去入职吗?

没必要了,讨厌死了那样的地方,累死

没有入职公司的人,是否还需要加班

这要看你想不想入职这家公司啦,要是不想入职,你连上班都不需要,何况加班?如果你想入职,还是乖乖去加班吧.

每天打卡9小时的单位值得入职吗?

九小时也就比八小时多一个小时嘛,所以也还好哇,如果工资够高,你就喜欢这个行业,待遇也还可以,又有晋升空间,又有学习和深造的机会,当然可以啦.可以考虑考虑.

老板从来不加班,但总是跟我们说加班正常.这样的公司还有待下去的必要吗?

做老板是有风险的!其实老板的加班时间是最长的!只不过老板的加班方式不同而已.从接单到生产出货,这些都是老板在考虑与跟进的问题!难道老板只跟员工加班其它都不管吗?所以打工的只要待遇可以,不拖欠工资,劳务不过重的情况下,还是在这好好干吧!

你对公司要求“7休1”、每天加班不能超过2小时、入职需交社保的规定是如.

7休1明显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天天让加班又不给加班费的工作有必要做吗?

加班没有加班费,除非你工资与你正常工作时间不成正比,或者说平均工作时间薪资大于市场,不然就是违反劳动法,没有必要再呆下去

请问我还有必要做下去吗?

请问楼主,除了这份工作你还有其他的选择吗?如果你心里觉得有点不值,而且也有了新的去处,那么换个环境也不错,如果没有选择,这份工作就是你生活的保障,那么只有继续做下去. 看了楼主的叙述,个人觉得可能存在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加班时间过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月加班时间应该是不能超过36小时的,其他的工资770元楼主可以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较一下,应该是不能低于这个标准的,加班费如果是在合同中约定这样计算的,那也没有什么问题.

有第一天上班就要加班的吗

这个一般很少,不过也要看具体工作,如果因为某个事情,公司该部门全部人员都在加班,而你入职岗位人员也已经离职工作目前放在那里没有进展,可能就会遇上刚入职就加班的事情.但是这种情况应该很少,新公司一般都会给新人一段期间来适应新工作

在一个公司待了将近6年工资才3000多点还是加班加的,还有必要待下去吗

工作是次要,只要是心情.比如说老板对你很好,工作又不会困难.给你去做工地的,一天120,整天搬的.你会去么?还有你要跟老板提加薪,半开玩笑跟他说.

我是在一家公司面试的实施,说好是做五休二,但我第一个星期就.

很多小公司,尤其是做电商的公司,基本上都有这种情况:一个萝卜一个坑,哪里需要往哪里.因为公司小,没法跟成熟企业那样,分工明确,这不现实. 趁还早,如果不喜欢,就走吧,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无需任何理由. 建议下次找工作的时候,在入职时尽量把该谈的都谈妥,不要先上车,再补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