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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被政府聘任督查员,聘任期间,是否可以晋升

国企员工被政府聘任督查员,聘任期间,是否可以晋升

事企业单位工人可以担任干部岗位并往上升吗

目前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也都在大幅度改革,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除了档案内依然有详细的界定)已经淡化。

很多工人、聘用制员工,也可以被聘用到相应岗位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但是这个还是聘任(内部有效、且有期限),承担责任及享受相应待遇,最初的身份并没有改变。

留用察看员工还能升职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刘某违反劳动纪律,受到留用察看处罚并没有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朗山提示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其与用人单位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仍然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受伤为由剥夺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人力资源晋升政策

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总监;

招聘专员,招聘主管,招聘经理,开猎头公司;

培训专员,培训主管,培训经理,开培训公司;

晋升试用期或是考察期合理么

劳动法苑魏浩征答复: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初次或再就业的劳动者为了互相了解、认识,相互选择而确定的考察期限。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劳动法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要约定试用期作了选择性的规定。《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通过规定在试用期中与转正后工资的差距,达到减少企业成本的目的。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从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内考察员工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行,看其是否与劳动职责相称。如发现其不符合本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员工可利用试用期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状况,看其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是否如招...  劳动法苑魏浩征答复: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初次或再就业的劳动者为了互相了解、认识,相互选择而确定的考察期限。在试用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劳动法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要约定试用期作了选择性的规定。《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通过规定在试用期中与转正后工资的差距,达到减少企业成本的目的。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从用人单位来讲,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内考察员工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行,看其是否与劳动职责相称。如发现其不符合本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员工可利用试用期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状况,看其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是否如招工时所说的,再检查自己是否适合目前的工作,是否对工作有兴趣并愿意长期从事此项工作。如发现自己不适合此项工作或发现用人单位的情况与自己希望的不符,员工也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因此,试用期一般只存在于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初。

  Sabrina所讲述的情况却是发生在公司晋升Sabrina的职位,也就是Sabrina与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时,此时的试用期已经不是上文所述劳动法意义上的试用期,而应理解为公司对你是否能成功任职新职位设定的一个考察期。因此,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在此时并不能适用。

  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不管是升职也好,降职也好,都是一种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都应征得员工的同意。同时,公司对于员工的提拔使用也都会有一套规章流程,公司也有权制定相应的规章流程。对于升职,员工是不会拒绝的。但Sabrina是否在公司所谓3个月试用期后进转正,关键还要看公司的相关规定。

  因此,晋升是否需要试用期,权限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