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包括哪些?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那些
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哪些
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