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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第一个月工资压了半个月工资上到去年12月底月底离职我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还是一个半月的工资?

问一下第一个月工资压了半个月工资上到去年12月底月底离职我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还是一个半月的工资?

公司每个月15号发工资,压半个月的工资。1月15号离职,结算的就是12月份的工资+压的半个月的工资吗

12月份 加1 月份的15天工资

离职前老板压了半个月工资。离职后应该结算给我么?

1、离职时公司就必须给你结算工资。若至今未结算给你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滞纳金。

2、没签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入职一个月后的双倍工资。

一个公司压半个月工资如果自离那么上个月工资应不应该发

自离有工资。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关于压半个月工资问题

所谓压半个月工资,一般是指当月15日发上一个月工资。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薪日期不早于次月15日,这样发工资是没有问题的。

  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压半个月工资,发放工资时间已晚于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已属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去法院要求支付令等方式讨要拖欠工资和加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