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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和事业单位为什么会存在劳务派遣?这个是否合理? 专科生劳务派遣进国企

国企和事业单位为什么会存在劳务派遣?这个是否合理?专科生劳务派遣进国企

为什么很多国企都采用劳务派遣 合法么?

劳务派遣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派遣工的待遇可能低于企业职工的待遇)和用工风险(派遣工的工伤等责任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因此,只要录用派遣工的手续合法,就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不存在违法问题。

国企为什么要劳务派遣

国企的员工按照类别大概分为以下三种:一、事业编制人员;二、合同员工;三、劳务派遣员工。

  一、从员工的成本归属来看,一、二身份的员工的成本归属于人力成本,三为劳务费用,两者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同,简单来说人力成本越大企业的财务状况“看起来”越差,这是次要因素;

  二、从成本发生来看,一、二身份的员工的成本远高于三类员工,尤其是第一类,同等情况下,可高出2-3倍不等;极端情况下有超出10倍的可能,这是主要因素。

  以上可看出国企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主要是出于成本的考虑,事实上,三类人员的薪酬水平,才是所对应岗位的“公允市场价值”;一、二身份的员工的薪酬除去劳动应得外(主要是第一类员工),还包含所属企业对他们分配的“垄断利得”、“行政利得”等不当得利,这些利益本应分配给全体国民,而因为种种原因(最大的原因我相信你懂得,呵呵)被各级利益相关部门所节流。

  而对于你想要进入那些特殊利益分配集团的想法,我表示理解,我们每个人都想,但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自1996年国企改制以来,最大的改革红利分配已经结束,各行各业的特殊利益分配集团已经成长为一个个坚固堡垒,打破这样的堡垒已经不是短期内可以看到的事情。但如果你真的实在想要加入,我记得主席讲过,堡垒总是容易从内部攻破,因此,联姻啊,师生啊,都是不错的选择,呵呵。

一般大型国有企业,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劳务派遣?

求职者们都希望能找到一份体面又收入有保障的工作,因此国企事业单位、大型私企就是求职者们竞相争取的对象。但这些单位并不好进,很多时候投简历面试后会发现原来都是招的劳务派遣工,顿时感觉到了失落。那么为什么国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私企都偏爱劳务派遣呢?主要有这五方面的原因:

1、需求量大,编制不足

普遍使用劳务派遣的企业,一般是一些大型的央企、国企,是因为他们通常用人需求量大,但是又无法提供足额的正式编制。所以使用派遣这种用工形式,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劳务派遣客户大多是中铁、中冶、中南医院、上海电视台等国企事业单位。

2、节约自身的运营成本

一部分的人力资源工作被委托给我们这样的派遣公司做了,所以企业可以缩减一部分的人员成本。

3、有效形成激励

一方面,对于用工单位自己的员工来说,劳务派遣职工的到来将对他们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从而促进他们更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表现出色的劳务派遣职工,用工单位也会考虑定期续订协议,从而建立更为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4、降低用工风险

因为员工实际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所以劳动纠纷出现,派遣公司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对用工单位来说,用工风险大大降低。并且很多这方面的内容,会直接签订在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委托派遣合同中。

5、实用又省心

在国企事业单位用人过程中,只要提出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就会积极去解决,对于国企业单位来说,即实用又不用操心的好服务肯定会一直被沿用。

商人逐利,求职者也不傻,虽然现实是这样,但是每年还是有很多年轻人挤破头也想进入国企事业单位、大公司,就算是劳务派遣工也愿意。一方面是相比小公司工资也还不错,更是因为进去后对人脉的积累以及自身能力提高有帮助,未来也可以写一份很不错的工作履历。

为什么企业要劳务派遣?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极大的有利,而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现在的劳务派遣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我关注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这是我研究了很多资料以后得出的结论,打了那么多字,给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