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承诺不在职也发工资,人力资源合同写不在职不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企业不发工资劳务发工资这是为什么?
-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又不明确的,怎么办?
- 用人单位有Offer,迟迟不签合同,已工作,工资不发,报销不给
- 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处理的
企业不发工资劳务发工资这是为什么?
那是因为您跟企业是通过劳务公司牵线的,您的工资企业直接打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直接打给你,你的劳务合同是跟劳务公司签的,劳务公司又跟企业签的劳务合同。你跟企业没有关系,所以企业不给你发工资。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又不明确的,怎么办?
你的这种情况其实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自从我国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也是仅限上市公司等大型公司,而广大中小企业这种情况类似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相当的多。我国劳动监察部门在这种问题上一直奉行“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只要劳动者不提出异议,劳动监察部门不会真正去大规模监察,这种情况其实挺让我们这些做人力资源的难受的。你这种情况下看你到底想干什么了,分两种情况:
1.还想在这干的话,那就忍着呗,全国到处都差不多,只不过混口饭吃,只要公司按时发工资,辞职的时候钱能拿走就什么也不用说,什么也不用做。
2.如果公司有对不住你的地方,也不用怕他们。他们违法的证据是现成的,不管仲裁还是诉讼你都可以得到支持。
至于第一中情况就不多言了,针对第二种情况,我可以给你分析一下:
首先,是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条款,你的单位没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实际用工满一个月起腻可以向公司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并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你就发财了,你可以申请你双倍工资做补偿,那可是很多一笔钱的,而且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你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据此,虽然没有规定你的薪酬,但是如果你们单位有集体劳动合同的话,按集体劳动合同执行,估计你们也没有,那就是同工同酬。就是说你的工资不应该低于你们单位跟你从事相同工作的其他人的工资。这个如果真有纠纷的话劳动监察部门会要求你的单位提供你们每个月的工资表明细,取证不是问题的。
总之呢,你要么保持沉默,只要工资照发,什么都没必要管啊。要么就在你感觉对你不公的时候提请劳动仲裁,这种情况一般会得到支持的。关于劳动用工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员工工资、具体赔偿金额等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是一两句就能说明白的,你又不是干这个的那就更费劲了,具体你可以咨询劳动局。
用人单位有Offer,迟迟不签合同,已工作,工资不发,报销不给
1、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2008年1月1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2、任何单位只要使用了劳动力,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从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建立所有的社会保险,通常称为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建立必须补充建立并补缴相关费用。 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工作满一年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一是因为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二是不为劳动者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 1、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日起(2008年1月1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2、任何单位只要使用了劳动力,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从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建立所有的社会保险,通常称为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没有建立必须补充建立并补缴相关费用。 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必须执行的,工作满一年你至少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一是因为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二是不为劳动者办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三是严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以及所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通知”必须让老板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第三,上述通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老板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你可以立马走人。如果老板不按通知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并办理离职手续,这时候你再申请劳动仲裁,据绝对胜算。 4、通过仲裁解决,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再者说,没签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关系,可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处理的
朋友,如果不给工资不让辞职,那好办,去相应的劳动局就可以解决这个事情的,这样的单位整个一个应该取缔的公司,工资应该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