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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两周,答应辞退又提出留我微信,拒绝后老板就转来一个月薪水,为什么?

实习两周,答应辞退又提出留我微信,拒绝后老板就转来一个月薪水,为什么?

公司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1、主动辞职,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得不到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当然,我不确定你们“商量”的结果是什么形式。

2、想要六个月的工资,可以以“公司一次性支付六个月工资,离职后的个人健康情况与公司不再有任何关系”为理由试试,前提是要考虑本人的抑郁程度。

提出了辞职被挽留,如果选择留下日后会不会不受重视?

在职场中,我们会遇到很多令自己难过的事情,想要逃离当下的职场环境。但是促使我们决定离开的原因,更多的可能是我们干了很久,工资都没有什么增长。反倒是那些新来的员工,经验没我们丰富,工资却比我们高。

很多人认为只有跳槽,工资才能得到快速地增长。不过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员工提离职,领导会加薪挽留,说得情真意切,让员工觉得自己非常重要。面对这种情况,大家会很纠结到底要不要留下来。

我认为要从以下3方面进行分析:

一、你为什么要提离职?

离职必定有离职的原因。比如说是因为工资涨幅小,或者根本没有什么增长。离职是因为找到了一份薪资待遇比较好的工作,还是只是想以此要挟老板给你涨工资。还是说有什么别的原因,比如公司的工作环境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或者因为私人原因,又或者是因为工作太辛苦等等原因。

二、老板为什么要挽留你?

我们常说“强扭的瓜不甜”,为什么老板会挽留一名想要辞职的员工呢?一是因为这名员工的能力很强,这名员工离职公司会损失一个中坚力量,或者说竞争对手会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二是因为员工离职太过突然,公司一时找不到接替工作的人。

三、留下后会有什么影响?

老板提出加薪挽留你,如果你留下的话,你的工资的确会涨,但是老板对于一个曾经有过想走念头的人还会像以前那样信任吗?大气的老板会继续将一些重要的任务交给你,但是会留一手;小气的老板则会慢慢转移你手中的权力。而你已经谈好的工作泡汤之后,以后想要再去就没有机会了。

最近有一个关于陌生男女约会的综艺,新来的男嘉宾对一位女嘉宾比较主动。

但是女嘉宾已经心有所属,所以对对方算是一种拒绝的态度。

结果女嘉宾和自己心仪的男嘉宾置气之后,又去找新来的男嘉宾约会,这位男嘉宾的状态是拒绝的。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你想要辞职的消息被同事知道,最后你却没走,他们会笑话你只是虚张声势,可能还会排挤你呢。

如果你真的决定好要辞职,并且已经找好了下家,那么不管老板说什么你都不要轻易改变初衷。当然了,最好是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让你的工作有一个交接的时间。如果你只是想涨工资,那么就要用业绩说话,而不是以威胁的手段。第一次可能会成功,但是第二次绝对不会。并且还会让老板看不起你,觉得你只提出自己的需求,却没有能力。

我在一个个体店里干了3个月,觉得不合适就提出辞职了,当初来上班时口头答应了干长期,后面干到第二个月确实觉得不适应提出了辞职也交了书面辞职信,离递交书面辞职信半个月后,老板以我态度不端正,工资太高不值这个价开除了我。每个月发工资时间是20号,发的是上个月30天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

七月份在辅导班工作,第一次大概在十月份左右辞职,老板没同意说是再干到下个月或者是 把这学期干完才能

劳动者自从工作开始到我自己离职这大半年从没签过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