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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算)

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算)

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师证书去哪里查?

谁代扣代缴你的个税就把相关材料报给谁。或者在个税app上填报资料,然后选择单位。个税app是国家税务部门的app,安全性没问题。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咱们先来看看个税改革前,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各自完成扣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减除。

个人在次月的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补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在这个前提下,(居民)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税款,分别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但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仍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扣除。

等到年终后,将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分别并入综合所得,如果综合所得符合汇算清缴的情形,由纳税人于次年的3-6月,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呢?

很简单,就是将自己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合计,再减除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看看是否超过6万元;

超过了,就需要汇算清缴,不超过,可自行决定是否汇算清缴。

在两个单位同时任职受雇人员取得的收入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两个单位同时任职受雇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分别由两个单位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外企工作的除外)。该个人因符合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合并其两处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1600元费用后计算个人所得税,自行选择一处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同一法人单位下属的两家非独立核算单位,由支付方统一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