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法规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四川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四川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2021年社保基数

一、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社保包括了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二、社保的作用

  1、养老保险为养老提供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于自愿选择的商业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一项保险制度,凡在实施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使之老有所养。我国的养老保险对象,原来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使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频繁流动变得十分普遍。为解除城镇劳动者在择业时的后顾之忧,优化配置劳动资源,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服务。同时,由于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趋向老龄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家庭结构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国家要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城镇自由职业者也必须参加统一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为疾病提供保障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全国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有关的政策。

社保标准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21年,你的社保有新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2019年交6861.6元那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年交下去一?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是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的,平均工资每年增长,你缴纳社保缴费额就不断提高,2020年比2019年至少提高7-13%,至于以后,没有人能够准确预测,受疫情影响,不可预见因素太多。

2021年社保要缴多少钱?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所以,职工个人应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其中,本单位新职工以其工资第一个月的全薪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体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之和为月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社保缴费基数怎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