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请再审一有一次机会吗?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规定
民事诉讼可以审多少次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法律对民事诉讼案件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如果二审发回重审,则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法院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综上,由于每个民事诉讼案件情况各异,一般情况是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关于开庭次数审理应当从实际出发,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开庭一次以后可不可以申请再次开庭
民事诉讼开庭一次还是两次,决定权不在于当事人,庭审后法官认为未审理清楚的就会开庭;审理清楚的就会直接开庭或不开庭判决。更有甚者,对于二审事实清楚的,没有新证据的直接书面审理后,直接开庭或不开庭判决,这是民事诉讼二次(一审、上述后二审)终审的司法流程。
同一起民事纠纷案能否在同一法院多次反复(2次以上,不含2次)立案受理?
提问中已经明确了“2次以上,不含2次”,那么同一案件已经有过了不止一次的立案受理,可以肯定地说,是有可能再次出现同样情况的。
正如楼上已经说过的,在案件实体裁决之前,因为程序问题,包括自动撤诉、按撤诉处理、因证据原因或者诉讼时间问题导致不予受理,那么民事案件的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法律上关于同一争执在案件未经实体审理与裁决之前到底能够起诉几次,没有限制,只要该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就应该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