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 税务登记证正本图片
税务登记证正本丢失怎么办
税务登记证丢失税务机关不罚款;但是比较麻烦需登报作废;先到当地税务机关,写份情况说明,带公章去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丢失手续,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到报社去登报作废,然后回税务机关打新证。
税务登记证正本丢了怎么办?
你好!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去税务局补办时,并不变更任何东西,原来的税号也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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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正本丢了,能不能办注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涉及的处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遗失税务登记证属于“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理时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经办人协调。
三、纳税人遗失税务证件,补办的:
需要填制《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1)、报账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一份。
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办结。
审批权限。遗失税务证件报告由税务所核准。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丢了,怎么办啊,都需要什么文件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具体提供如下资料: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