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法规

四川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十级伤残赔偿明细表2020

四川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十级伤残赔偿明细表2020

2020年四川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四川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二、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举例: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八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8;(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八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18;三、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注: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四、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六、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七、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八、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可参考: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川人社办发〔2015〕16号】九、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成都工地受伤,判断为八级伤残,工伤赔偿该怎么算,有多少?

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

2.伙食、交通、食宿费: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实施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工伤伤残待遇

1.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按本人工资的11个月发给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关于伤残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规定是这样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是应得工资(包括加班费、各种补贴等),不是实得工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本人工资扣除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的,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到手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为准。

具体细节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

成都农民工工伤8级赔付详细标准

四川的地方性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九、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由省劳动保障厅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订调整办法,各统筹地区及用人单位应按照省制订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时进行调整。保留劳动关系的五、六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随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按比例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成都市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这要看你的工伤认定时间,如果你的工伤认定时间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则按修订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如果你的工伤认定时间是2011年1月1日以后,则按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