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学习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中级除理论知识外,还能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洲、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适用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二者中较高者。文件要求的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不是一定要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
2、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房;
4、纳税人及其配偶未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四个条件应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扩展资料:
扣除举例
小宇在省会城市工作,一直没有购买住房,租房生活,月薪8 000元,可享受到新规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那么她每月需纳税部分为:
5 000+1500=6500(元);
8 000-6500=1500(元)。
不同承租住房地政策扣除标准也不同: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 000元(每月1500元);
2、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 200元(每月1 100元);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 600元(每月800元)。
注意:5000元为月起征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
1.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
2.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以者或经营者将其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2.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用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起征点缴纳。
3.我国的税收规定,个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5%的税率缴纳营业按税、按20%的税率缴纳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
4.在缴纳营业税时还应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5.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6.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房屋租赁税
住房 个人所得税按什么时间计算
取得房产登记满5年,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出售时才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
房屋租赁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