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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并长期不还,请问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已经毕业了想报考个税师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并长期不还,请问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已经毕业了想报考个税师

个人从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征税?

不征税。这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其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158号文件将其排除在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7-11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有限公司借款年底不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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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企业法人、股东借款在年终未还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教:(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部分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着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一样,可以视为管理费用,员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