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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特殊累犯是什么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那么这两种累犯有什.

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特别累犯的概念与认定,怎样区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的构成特征为: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法修正案九特别累犯

《刑法修正案》(八)对特别累犯的修改,增加了特别累犯主体,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纳入了特别累犯的范畴. 修正案八之前, 很单纯的就是前后两罪都必须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才构成特殊累犯.修正案八,把特殊累犯改为:前后两罪为 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这三种中的任意一种都能构成特殊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别累犯和一般累犯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

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毒品犯罪是不是特别累犯

毒品犯罪累犯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它与刑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显著不同:一是毒品犯罪累犯的前后罪都是毒品犯罪,且前罪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二是毒品犯罪累犯的前罪既可以是被判处过实刑,也可以是被判处过缓刑;三是毒品犯罪累犯的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期间、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间内

特别累犯构成要件

特别累犯构成要件: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

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两罪间隔5年内、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或假释期满之日,两罪都是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时已满18岁.2、特殊累犯:只要满足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或假释期满之日.

特别累犯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而且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2.成立特别累犯不要求的事项:(1)前.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特别累犯成立的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特定犯罪.即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某一类犯罪,后罪也是这三类犯罪中的某一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范畴,或者其中之一不是这三类罪中的某一类罪,就不能构成特别累犯.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判处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构成.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我国法律对特殊累犯什么时候规定的呢

根据刑法,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累犯,因此特殊累犯也一样,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