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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和员工在工资方面有了纠纷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恶意克扣员工工资无劳动合同

企业因和员工在工资方面有了纠纷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恶意克扣员工工资无劳动合同

因工资纠纷导致劳动这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劳动者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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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与公司有劳动纠纷,合同能到期终止吗

合同能不能终止还需要看合同具体的终止条款,若合同约定到期自动终止那终止就没问题;但有的单位为防止合同到期后忘记续签而在合同中约定到期自动顺延的,那合同还不能直接解除。另外,合同到期能否终止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属于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而得到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和公司发生薪资纠纷,应该怎么做才合法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签在合同内,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你的情况就是第2、3、4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 劳动者没有违法违规及劳动纪律行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再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 至于工资标准是1分钟10块还是100块,如果起诉,这你得提供证据证明。除非行业标准、行情就是1分钟100块。

4. 走程序解决问题,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能解决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