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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强行将不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订入施工合同的行为是否产生效力? 不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招标人强行将不属于招标范围的工程订入施工合同的行为是否产生效力?不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招标不合法,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1.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不能依据部门规章认定合同无效。

2.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三条规定,商品住宅属于“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程序则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显然这类裁判观点是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视为了行政法规。

招标投标法中第六十条,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这个情节严重的如何定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令第30号)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标通知书未发 而私自签订合同的是否为无效合同

中标通知书未发,而私自签订合同的是无效合同,因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中标通知书作为承诺文件,是合同组成的必不可少的步骤。

《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

 2.15日内。

3、公开原则

4、3个

5、5万以上25万以下

6、15日

15、

16、二级

17、联合体投标

18、

19、2/3

20、30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