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个税法考取个税师容易就业吗?
纳税人李某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条件,具体租房时间自2019年4月起,他享受住房租金
从2019.4开始可按月进行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洲、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适用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二者中较高者。文件要求的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不是一定要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
2、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房;
4、纳税人及其配偶未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四个条件应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扩展资料:
扣除举例
小宇在省会城市工作,一直没有购买住房,租房生活,月薪8 000元,可享受到新规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那么她每月需纳税部分为:
5 000+1500=6500(元);
8 000-6500=1500(元)。
不同承租住房地政策扣除标准也不同: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 000元(每月1500元);
2、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 200元(每月1 100元);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 600元(每月800元)。
注意:5000元为月起征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出租房屋什么时候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目】:财产租赁所得
【税率】: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持完税凭证扣除);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额减除20%的费用)。
另外,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在取得租金收入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