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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社保在这个月要把以前的补齐,有这个文件吗? 社保可以一次性补齐吗

听说社保在这个月要把以前的补齐,有这个文件吗?社保可以一次性补齐吗

2018年八月份开始交的社保前面七个月要补齐吗

社会保险目前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职工社会保险,第二类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而你2016年开始缴纳的社保,你只说了你的医疗保险。你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你只是单纯的说之前的用不用补缴的话,你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看你是不是办理了停保手续。如果你是婷宝的话,就不用再补交前面的时间断了。如果你是欠费状态的话,不光要补齐前面的时间段,而且还要缴纳高额的社会保险滞纳金。至于你的问题,是你的社会保障卡里面的医疗保险的余额。有疑问的话,请带着你的社会保障卡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去查询你的明细。

听说养老保险想要一次性补齐,需要一些条件,具体都有哪些??

以下类情形可补缴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中断了,再交需要把之前的补齐吗?

不需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即可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今年公司10月份给我买社保,我需要把1-9月份的钱补齐吗?我是第一次参保

不用了,因为你是第一次参保,所以是从那个月份开始算的,如是公司要给你补齐1月份的,那么你就要缴你自己的那一部份了。我记得我是在今年三月份给我加入社保,后来又给我补齐到去年十二月份,这也不是我自己要求的,公司就给你办了,直接薪水里扣掉了自己应缴的那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