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违反合同,在合同期内起诉,宣判时法官以合同到期为由判对方不负责任,二审维持,损失几万,咋办?
更新时间:2021-10-25 03:10:38 • 作者:MEGHAN •阅读 6158
合同相对方违反合同约定,他要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你去根据实际情况去选择。
法官因合同违反国家规定,判对方不违约,咋办
合同都不成立了,当然也就不存在违约了。
如果只有合同的话,没有办法。
可以找律师看看,还有其它什么方法
别人违反了合同我依法起诉并且按合同的赔偿行吗
当然行。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在合同当事人之事就是法律,对当事人及法官均有拘束力。
合同期内,对方违约,三年后合同期满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吗?
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超过7天付租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当这个违约条件发生的时候,你并没有但是就采取措施,终止合同。
对方后来支付了租金,虽然迟了,但是你还是收下。
你收下了租金,就意味着,你接受了所发生的事情。
你当时并没有跟对方说,要收违约金,现在你收下了租金,违约金也不好再要了。
现在不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如果现在是第三年交纳租金的时候,对方仍然超过7天没有交纳,正好你又想收回,那么现在就书面和对方讲,你要终止合同,这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