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未对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进行约定,产生争议后应按什么标准处理? 工程款违约金最高标准
更新时间:2021-10-21 19:27:56 • 作者:LAVERNE •阅读 2185
- 建设工程中合同签订时利息未约定,对于长时间拖欠的工程款在收款时应该怎么解决利息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利息应当何时
-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合同中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方式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咋
-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利息有约定的法院应怎样认定
建设工程中合同签订时利息未约定,对于长时间拖欠的工程款在收款时应该怎么解决利息问题?
处理要点:
1、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起算日期——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利息应当何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合同中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方式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咋
利息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没有效力。四倍之内,即使合同无效,利息的约定也是有效的。另外,因为合同无效,原告更应请求利息损失(或资金占用损失),而不是利息,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利息有约定的法院应怎样认定
按合同约定的认定。无效合同的有效部分还是继续有效的;也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