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我没取得的那笔收入需要我补税么? 个人所得税多了一笔不明收入
-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涉及到退税和补税的员工还需到个税APp系统去提交确认信息吗?
- 个税年度汇算怎么查看自己要退税还是补税呢?
-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需要补税,那需要退个税时有金额限制吗?
- 个人所得税不申请年度汇总 可以不退税或者补税吗?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涉及到退税和补税的员工还需到个税APp系统去提交确认信息吗?
是的,需要在上面申请。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扩展资料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
个税年度汇算怎么查看自己要退税还是补税呢?
计算公式: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计算结果有三种:
①结果=0,无应退或应补税额;
②结果大于0,有应补税额;
③结果<0,有应退税额。
简单来说,就是涉及到退税或者补税的人,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不想申请退税,就可以不用进行年度汇算。
扩展资料
办理方式
1、自己办,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3、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参考资料:新华网-个税汇算清缴3月开始 算算你该退税还是补税?
参考资料:闽南网-怎么查看自己是退税还是要补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补税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需要补税,那需要退个税时有金额限制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对补税金额有不超过400元免于补税的优惠规定,但对于退税没有金额限制,退税金额不论金额多少元税务机关都给办理退税。
个人所得税不申请年度汇总 可以不退税或者补税吗?
退税是纳税人权利,可以申请或放弃;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需要汇算,就应当按规定申报。
是否要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以看下面政策链接一;是否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看下面政策链接二。
相关政策链接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相关政策链接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以上答复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