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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处理处停车场收费吗? 停车场交通事故交警管吗

成都市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处理处停车场收费吗?停车场交通事故交警管吗

在交警处理事故时,肇事车辆停在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内,要交费吗?

我2月份撞了一自行车,前挡破碎,被交警拖走,昨天才拿出来,花了两包芙蓉王给交警,100大洋说是拖车费,没有发票,就这样拿出来的,不要停车费

事故处理停车收费吗

交通事故的停车是不收费的,但是事故处理完毕后车辆还是要继续扣押的,那就要交费了。要看具体情况。

事故停车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车停车费20元/天 违规!

[2006-10-21 11:28] 作者:王立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ting-wang 字号设置:[ 大 中 小 ]

【正文】

  交通事故车,停在停车场25天要收400元的拖车费和500块钱的停车费,共900块钱。昨日,成都市民夏晓奇去取自己的机动车时,最终交了600元。按规定,交通事故车在停车场停24小时的停车费为12或者18元,而交通事故车的拖车根本就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

  25天收费900元还可以讲价

  25天前,夏先生在中医附院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车子被拖到了附近的一个没有名字的停车场。据夏先生说,昨日上午11时,他赶往停车场取车,停车场称,车子停放了25天,按一天20元的收费标准,就应该是500元,加上拖车费是400元,一共是900元。“什么?900元,没有搞错吧,”随后,夏先生跟一个自称是××拖车公司的负责人讨价还价,对方同意拖车费可以降到300元,并叫夏先生将钱一并交给停车场。又经过一番交涉,停车场最终同意不开发票,收取夏先生停车费用和拖车费用一共600元。

  现场

  拖车都往这个停车场停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该停车场,只见停车场门口只立了块一米高的小牌子,写着“停车场”字样,里面停放了三十多辆破损程度不同的汽车(上图)。该停车场负责人称,其停放的车都是交通事故车:“拖车费400元,停车按每天20元收,不过拖车费你可以拿到保险公司去报账,我们还可以给你开停车发票。”当记者问及停车费是否可以便宜点时,对方笑称某某停车场的收费更高。记者在管理员工作室以及停车场内都未看到相关停车收费的价目表。

  物价部门:怎么算都收多了

  昨日,成都市物价局价格监督分局投诉科段科长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成都拖车停车场只有两种:一是政府定价,一种是政府指导价,并且都是按照4小时一次收取,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分别为2元、3元。也就是说,一天24小时应该为12元、18元。并且超过20天的部分应该为每天按照10元收费。

  像夏先生这种情况:按政府定价应该为12×20+5×10=290元,按政府指导价格是18×20+5×10=410元。并且交通事故的车子不应该收取拖车费用。也就是说,收取夏先生的费用600元仍然多了。而物价部门也会对该停车场进行核实调查。

  同时,成都市物价部门欢迎市民一旦发现有停车场不亮证收费或者收费过高,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

  资料链接

  事故车辆不能收拖车费

  根据物价局制定从2004年5月起开始执行的《关于道路清障拖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价费200491号》文件中规定,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按照《四川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办法》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收取了事故处理费(不含尸检费、伤残人员鉴定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同时,对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辆实施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而对发生故障的机动车辆,有当事人自行委托拖车企业拖车,拖车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事故车辆让不让收停车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调解,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扣押肇事车辆。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我们很少有人怀疑收费的合理合法性,因害怕交警部门的报复也不敢据理力争。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利用职权扣押肇事车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