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现场是否可以直接判某个投标为无效标而不交给投标委员会评审? 开标后对中标结果质疑
- 开标现场是否可以直接判某个投标为无效标而不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因不满足招标要求无效投标,有权利对开标结果进行质疑吗?
- 在评标环节,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招标人对哪些情况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开标现场是否可以直接判某个投标为无效标而不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不可以。开标时不仅是开标人,任何人均没有权力评判投标是否有效。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因不满足招标要求无效投标,有权利对开标结果进行质疑吗?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按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固定。截标前10日前提出。
在评标环节,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提交的营业执照无效。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或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第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检报告的,供应商未提供、提供的质检报告期限不符合要求、质检报告中的技术参数检测值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或者提供质检报告与所投产品不符等。
第三、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无效。如制造商所盖印章为合同专用章或为销售部印章等,或投标产品与授权书不符等。
第四、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第五、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如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工程投标文件报价封面,造价人员未签字并盖专用章。
第六、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造成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设备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或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导致评委会无法比较和评审;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与明细报价汇总不一致等。
第七、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质地、规格明显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一致。
第八、供应商对当前的政府采购政策把握不足。如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建设工程类项目中,投标人所投工程施工人工工日单价低于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未执行新的费率标准、预备金等暂列金额未计入投标报价内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等。
此外,还有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而导致项目废标,如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以上内容来源优易惠投标技术支持论坛。
招标人对哪些情况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展开全部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只有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拒收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封装的,一种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除此以外评判无效投标的权利在评标委员会。所有招标人接收的标书都应开标并唱标,之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是否有效。
个人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