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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所得税的影响? 享受加计扣除的条件

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所得税的影响?享受加计扣除的条件

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否还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在做加计扣除时,要扣除从政府取得的相关补贴收入(针对该项目的);

如果能证明补贴和该研发项目没有关系,那么就不影响该项目加计扣除。

希望能帮助到你!

财税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哪些好处

好处有哪些?

1、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3、形成的无形资产,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丧失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对其尚未摊销的余额,就其余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凡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流程:

企业—税务—企业—政府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后还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什么限制,能任意自己规定并所得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有指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不能任意自己规定并所得税前扣除,只能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从税法和实施条例可以看出,以研发费用是否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对哪些属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适用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规定,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的《配套政策》对加计扣除的企业没有任何规模或身份的限制。

税务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项目已取消,纳税人可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但是,取消审批不等于取消管理。企业必须账证健全,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企业在自主申报扣除时应注意:

一是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必须账证齐全,并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二是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等有关材料。

三是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