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加油站存在的十个问题
加油站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一. 非油品业务进展缓慢
在美国“加油站+便利店”经营模式的影响下,我国部分加油站开始向经营多元化靠近,开设便利店、汽车修理、汽车美容等非油品业务。但目前我国加油站的销售业务主要以油品销售为主,非油品业务在销售中所占比重很小,这一方面是受我国居民的低收入水平和较低的购买力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加油站经营场地、开设便利店审批程序复杂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三是由于我国对加油站开设便利店尚处于模糊认识时期。这些因素使我国加油站的非油品业务进展缓慢。
二. 营销方式和服务功能单一
我国加油站普遍存在着营销方式单一,加油站服务功能和方式单一的特点。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国内加油站油品零售企业对加油站的作用简单地定位在销油、加油服务上,从而使加油站在投资、设计、建设上都没有考虑到多元化经营、多功能服务的需要。目前,多数加油站因场地限制,无法使服务多元化。一些加油站虽然开展了一些服务项目,但仅局限在加油、加水、设立小百货副食柜台和快餐上,服务不尽人意,不系统、不规范。
加油站在营销方式上多以对外来车辆加油为主要表现形式。车辆进站就加油,无车进站就被动地死守阵地,“守株待兔”,不注重客户的开发。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这种“坐门等客”的营销方式,严重制约了销量的增加。
三. 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我国成品油零售的经营管理只相当于国内零售业80年代的水平,基本上没有形成规模经营。相比之下,国外成品油销售行业已广泛采用了连锁经营、配送制等现代化的流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成品油零售和配送采用了专业化、标准化的分工和集约化、规模化的经营管理,流通环节减少,流通费用大大降低。加油站的经营业务不再仅限于油品销售,已经扩大到了便利店、汽车维护、餐饮、超市等服务领域,加油站的效益有一半左右来自油品以外的服务性项目的经营收入。
同外国石油公司在国内经营管理的加油站相比,差距也比较大。如壳牌石油公司在天津收购了十几家社会加油站,按其公司形象设计改造管理后,加油量平均提高了2.3倍。目前我国国内两大成品油销售企业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加油站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内部管理不严密、流通费用高的情况。
加油站存在十大薄弱环节
第:引擎盖面热温度能高达百度第二:关闭引擎盖能现火花所安全考虑准打引擎盖意思
加油站如何控制税收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避免是不现实的,只能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针对你的问题:
1.加油站有内置税控机,发票也并非手写(不发达地区我没去过,不清楚)
2.如上所述,有内置税控机在加油机中作为监控,很难隐瞒(当然要做手脚还是可以的)
3.税控机原理我不是很清楚,其设计图一般不公布的好像,我的航天税控机买回来就没有电路图的。
另外,税控收款机内部装有自动记录但不能更改和抹掉的计税存储器,记录着每日的营业数据和应纳税额,是向纳税机关纳税的凭据。它采用特殊"铅封"手段固定在机器内部,除税务和专职注册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能打开,从而保证税收部门合理的收税。
4.看我第一句话,只能减少,不能避免。
当前税收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
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风险管理理念有待更新。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作为国际上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入我国税收管理实践的时间还不长,税务人员对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学习和认识还有一个过程,税收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思维模式中,风险管理还没有普遍运用到税收征管中去,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纳税人忽视税法遵从和风险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
税收征管程序有待规范。现行税收征管程序是根据原“34字征管模式”制定的,在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新体系下已显得陈旧和不完善,税源管理缺位的问题比较明显,重点税源管理程序不细化,中小税源管理程序过于复杂;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纳税评估的质量不高,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税收征、管、查等环节的配合不协调,制约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税源分类管理有待改进。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税收管理员仍旧习惯于属地划片固定管户方式,税源管理职责分工不够科学,对所有的纳税户均衡安排征管力量,导致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等高风险领域管理力量不足,征管力量占比相对较低,一些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较低。
信息管税水平有待于提高。信息管税为税源管理提供支撑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六字数据采集要求不能落到实处,现有数据质量水平不高;政府部门等第三方配合不够,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没有建立起来,内、外部涉税信息比对困难较多;数据分析设立的指标较多,没有建立统一的数据分析模型,缺少一个统一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传统的分析手段无法适应信息管税的新形势。
税源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加强。由于税源管理运行机制仍在探索过程之中,完善互动机制的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够配套。就内部而言,目前税源互动机制在环节上不够流畅,衔接不紧,影响了其应有效能的发挥;就外部而言,税务部门与政府部门等单位缺乏信息交换,一些部门对协税护税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提供涉税信息,加大了税源监控工作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