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第74号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项目进行了哪些调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文件出台后,废止了六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规定
- 如何根据2019新的个税法,对工资薪金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有哪些手段可以有效合理避税?
- “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哪
- 个人所得税中“其他所得”税目都有哪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文件出台后,废止了六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规定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
一是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二是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四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五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如何根据2019新的个税法,对工资薪金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有哪些手段可以有效合理避税?
因为我们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使用年度汇算预算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
所以将收入分摊到某些月份,这种计算方法已经不合适了。
嗯,那就需要从6项专项附加扣除来进行计算。
来进行筹划。
例如你的子女教育支出要和你夫妻之间怎么来进行减免?谁来进行扣除?
然后就是赡养老人和你的兄弟姐妹,来约定谁缴纳到个税了,然后由谁来进行扣除。
“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哪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扩展资料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中“其他所得”税目都有哪些?
一、个人取得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第50号)规定了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三种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个人无偿受赠房屋,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三种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将房屋产权无偿赠送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房地产公司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对于除该条款规定之外的原因,个人取得的违约金,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取得担保收入,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
五、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规定,证券公司为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对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者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按照“其他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向股民支付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时代扣代缴。
六、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取得人寿保险收入,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规定,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客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八、个人取得“蔡冠深中科院院士荣誉奖金”,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规定,对于中科院院士从“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取得的院士荣誉奖金,应按照“其他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该基金会在颁发奖金时代扣代缴。其他种类的荣誉奖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取得银行部门支付的揽储奖金,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计算的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个人取得的该项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