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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提了60万元工资,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之前没有实际发放,60万元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2020年度?

去年12月份提了60万元工资,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缴之前没有实际发放,60万元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2020年度?

尚未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怎么解释12月工资在次年1月发放,可以在上年扣除呢?

是已经提的工资,不是发放,工资每个月提,在计提以后发放只要企业有闲钱什么时候发都可以。。12月的工资在12月经计提了,已经做进成本费用了。发放工资又不影响利润,影响利润的是已经计提成本费用的工资。

12月份计提的工资可以在汇算清缴扣除吗

如果12月份计提的工资在第二年5月31日之前发放,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时允许扣除的。我是税务师事务所的,做过很多汇算。

一般纳税人,去年12月忘记计提所得税了,但所得税已交,现在怎么处理?

增值税应补提税金: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若未缴纳,在缴纳时还要: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应当缴纳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

所得税的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按季预缴,全年汇算清缴,在年度申报时申报上就可以了。

关于企业在年末(12月31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是否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请问四川省地税局有出台相关文件吗?

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的金额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