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的有权利分补偿款吗? 拆迁补偿款分配给股东
企业改制国有控股,职工有补偿金吗
是100%控股吗,如果不是,职工应该转变身份,给予经济补偿金。
因为,你首先应该与原来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的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新的企业出资人是100%国有资本,则相当于你们企业换了一个主管单位,(如原来主管局管你们,现在改为国资委或者国资公司管你们)企业身份还是国有企业,你个人身份也不会变,还是国有职工。所以没有补偿金。
如果新的企业出资人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股份公司,哪怕它是国有股控股,但它是股份公司,不是国有企业了,你与它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原来的企业就要对你在企业工作的这段时间给予经济补偿。
关键点:你需不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原来的企业就要对你在企业工作的这段时间给予经济补偿。不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就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
公司获得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后,再把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给股东,股东
1、这2.1亿元是公司财产,是公司股东共同财产,不属于任何股东的私有财产;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公司股东依据所持股份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能分配的剩余财产=(清算财产收入-清算费用-税费-职工安置费-债务支出)*15%。
3、控股者在公司清算前,不得用公司应清算的财产从事个人投资活动,否则可视为职务侵占。若要用公司清算财产从事其他活动,必须经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此外还涉及国家税收、公司职工安置和公司债务处理。控股者在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前没有执行权。
4、公司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可对公司经营期的账务进行清理审计,对公司控股股东隐瞒收益故意不进行分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套取公司收益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其往返公司财产,数额大且情节严重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5、公司法斌予每个股东平等的权利,公司章程保护每个股东合法利益,任何股东必须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束下平等享有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否则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是在没有准确证据前还是协商解决为好,通过司法途径是无奈的选择。此类案件,法官和律师最喜欢做,...1、这2.1亿元是公司财产,是公司股东共同财产,不属于任何股东的私有财产;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公司股东依据所持股份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能分配的剩余财产=(清算财产收入-清算费用-税费-职工安置费-债务支出)*15%。
3、控股者在公司清算前,不得用公司应清算的财产从事个人投资活动,否则可视为职务侵占。若要用公司清算财产从事其他活动,必须经过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此外还涉及国家税收、公司职工安置和公司债务处理。控股者在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前没有执行权。
4、公司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可对公司经营期的账务进行清理审计,对公司控股股东隐瞒收益故意不进行分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套取公司收益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其往返公司财产,数额大且情节严重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5、公司法斌予每个股东平等的权利,公司章程保护每个股东合法利益,任何股东必须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束下平等享有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否则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是在没有准确证据前还是协商解决为好,通过司法途径是无奈的选择。此类案件,法官和律师最喜欢做,在我国法律环境混浊的大背景下,法官们很难断得明,说得清。民间流传的“官大一级压死人,有钱能使鬼推磨”不能不相信,谁叫你事前没有选好合作伙伴呢?
公司上市是不是员工都有股份分红权力
首先,必须明确作为员工,你是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如果不是,肯定没有资格参与分红。
当然,即使是股东还有两种情况可能没有分红:一是当公司明确只有优先股股东分红时,普通股股东没有分红。二是分红时会明确一个时间点,在那个时间点的股东才有分红。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a.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以上回答供参考。
公司股权分红怎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如果股东间没有约定,那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而不是按照认缴的比例分配;如果公司股东对利润分配有其他约定,例如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而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或直接约定各股东获得利润的比例,而不考虑出资比例问题,都是可以的,只要股东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甚至可以约定某股东放弃分配利润的权利,但是不能约定某股东不承担股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