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走路途中被身后电动车撞上,左小腿轻微骨折,属于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对方需赔付哪些?
- 某员工在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请问该事故是否符合工伤的鉴定标准并说明理由。
- 我在上班途中走路被电动车撞了腿骨折,同等责任对方陪了我三千我还能报工伤吗
- 我朋友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了,对方负全责,这种情况是工伤吗谢谢
-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腿部骨折,算工伤吗?现在已经出院了
某员工在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请问该事故是否符合工伤的鉴定标准并说明理由。
这个是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就算,不过这个取证比较困难,你看一下新出的《社会保险法》里面有的。
我在上班途中走路被电动车撞了腿骨折,同等责任对方陪了我三千我还能报工伤吗
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下规定供您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我朋友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了,对方负全责,这种情况是工伤吗谢谢
工伤保险条例从来没有规定说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可以认定工伤,但是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明确规定的是交通事故,并未说是机动车或者是非机动车,说明,两者是都可以的,但是你申报工伤,必须出具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否则不能认定工伤。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腿部骨折,算工伤吗?现在已经出院了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自己摔伤因为没有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对方当事人,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