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辖名词解释 共同管辖的含义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在刑事诉讼中,管辖不仅包括立案管辖,还包括审判管辖.所谓刑事诉讼管辖,具体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合并管辖与共同管辖的具体区别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的区别是:合并管辖是两诉讼一并管辖和审理,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合并管辖,亦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一诉讼有管辖.
平行管辖的名词解释平行管辖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针对同一案件事实都主张管辖权的情形,该情形也被称为诉讼竞合、一事两诉、一事两理、重复诉讼、重叠诉讼、未决诉讼等.
什么叫共同地域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即共同地域管辖.
案件管辖的名词解释)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在各自的法律条文中对管辖作了专门规定,三类诉讼法均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什么是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共同管辖.时,,选择管辖有什么样方法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产生共同管辖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因诉讼主体之间有牵连关系.如某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
名词解释:地方管辖地方管辖是根据地区的划分来确定行政管辖的权利和上下级关系.
名词解释,默认管辖默认管辖:又称推定管辖、接受管辖,是行为人未作明确反对的表示,即推定他接受了通知其应诉的法院的管辖权.
名词解释管辖权争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