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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非法放货我能告他吗? 警察非法拘留怎么告

别人非法放货我能告他吗?警察非法拘留怎么告

别人犯法,我随时都可以告吗

若是涉及刑事法律关系方面的,又有相应的证据,在刑法的追塑时效期间是可以的。

刑法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知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道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版为20年。如果权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别人非法搜身,可以告什么罪啊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罪主要特征:

1、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擅自搜查违法而故意为之。行为人基于何种动机或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2、客观上实施了对他人身体、住宅非法搜查的行为。在中国除公安、安全,检察机关为寻找犯罪证据,可持搜查证对人犯或嫌疑人的身体、住宅依法进行搜查外,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无权进行搜查。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搜查,情节严重的亦构成本罪。

扩展资料

1、认定:

本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的界限

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

本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为了查找欠物)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如为了抢劫)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

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

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界限

后面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

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则可以以本罪论处,而把其他行为作为本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界限

盗窃、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本罪与后者不会发生混淆。但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进行非法搜查的,其既触犯本罪与后罪,对之,可以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伪造司法机关的搜查证后又冒充司法人员进行搜查,且劫取他人财物的,则应以抢劫罪定罪科刑,而不是构成本罪,亦不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法律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情况:

无权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非法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如张明与刘林两位同学去某商场购买日用品,商场保安员王长江怀疑二人偷了产商场的 商品,于是叫来另一保安李强,二人强令张明与刘林拿出所偷商品,但张明与刘林否认偷拿了商品,于是二人强令张明与刘林脱掉所穿的大衣,搜查了二人的大衣兜,并当众强行搜查二人身体,结果一无所获。王长江、李强的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

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搜程序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 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但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只有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才可以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如果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不 按法律的规定程序和不履行法定手续就擅自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构成非法搜查罪

3、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搜查罪

别人伪造假借条起诉我,我胜诉了,我还可以告他吗?告他什么罪?他能定什么罪?

别人伪造借条起诉你,你胜诉了可以去告他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诈骗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刑法

别人拿着我的东西 不给我 我可以告他什么罪行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涉嫌侵占罪,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