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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海关走私案件比较专业 的律师团 队 ,哪个比较专 业? 海关处理的案件

处理海关走私案件比较专业 的律师团 队 ,哪个比较专 业?海关处理的案件

哪位朋友认识专业的或者做的比较好的海关走私犯罪辩护律师啊?最好是专门提供海关法律服务的律师。

专门做海关走私犯罪辩护的律师在全国都好像没有几个。海关法律服务是一个比较偏的业务领域,需要深厚的海关知识。我看过赵国华律师的博客,他在这个领域造诣很深,应该会对你有所帮助。

帮你搜罗了一些赵律师的个人资料,仅供参考。

赵国华: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中国海关法律事务专家.赵律师1996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师承著名公司法专家赵旭东教授,主攻民商法方向.1999年毕业,获硕士学位,在公司法领域有很深造诣,现担任北京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领域:海关法律事务(归类,估价,海关行政处罚申辩,听证,复议与走私犯罪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经济犯罪辩护.著作有《企业如何应对海关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出版社).

走私归哪个警队部门管

走私归缉私警察负责。

缉私警察的工作职能为:

1、在中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2、对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

3、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走私武器、弹药、毒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文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但是对于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上述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由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立案侦查。

扩展资料:

走私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的规定:

1、中国刑法对走私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对于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走私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行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走私淫秽物品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其他均为死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走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最好的律师是谁

1、是个人走私,还是单位?这两者量刑有区别。

2、偷逃税额多少?查证属实的次数?

3、

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应当注意,下列几种情形符合立案标准的,也应当以涉嫌走私货物、物品罪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154条的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5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刑法第155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刑法第154条、第155条进行了司法解释。所谓“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所谓刑法第155条规定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国家非禁止进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应当适用刑法第153条的规定定罪处因此,对于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行为,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

有没有朋友知道北京专业的走私犯罪辩护律师|中国海关走私犯罪辩护律师,有需要帮助的朋友可以进来看看。

走私种类较多,犯罪情节较为复杂,最为常见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我家亲戚去年委托个一个律师特别不错。北京盈科于增华律师tel:一三三,八一四酒,3七0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