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下发的国网安监(2021)418号文主要内容是什么?严重违章分几类?每类严重违章共几条?
国家电网界定的严重违章行为有哪些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1条 凡违反以下规章制度规定都属于违章:
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违反华中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3.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2条 行为性严重违章界定
1. 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2. 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3. 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
4. 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
5. 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6. 未经“三核对”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
7. 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8. 违反调度纪律或值班纪律;
9. 约时停、送电;
10. 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11.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2. 作业前没有站队“三交”;
13. 无人监护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
14. 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漏签名或代签名;
15. 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16. 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高低压共杆、临近或交叉跨越带电设备、双 电源供电情况等计划性工作不到现场勘查;
17. 不按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流程进行作业;
18. 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未按要求进行审批;
19. 标准化作业卡(指导书)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
20. 高空作业不系好安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2616462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21.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2. 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
23. 现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4. 监护人未穿“红马甲”或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25. 检修、更新改造的设备投运前,作业负责人没有向运行人员书面交待设备变动情况;
26.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没有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27. 在交通要道施工没有设置双向警示标志和隔离装置,没有采取防止挂线的措施;
28. 起重设备超载起吊;
29. 在调度室、控制室、仓库、危险品贮存地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或不按照规定动火作业;
30. 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将车交无证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出车、行车中拔打或接听手机;
第3条 管理性严重违章界定
1.没有按上级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 没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20.对新设备或检修后的电气设备、转动机械、压力容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运。
第七条 装置性严重违章界定
1.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2.变电站电气设备没有防误闭锁装置;
3.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三牌”不全、10千伏配电线路无杆号牌或字迹不清晰;
4.没有按规定在绝缘配电线路上设置验电接地环,导致不能做安全措施;
5.跨越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铁路、通航河流、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时,导地线绝缘子串未采用双联串;
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没有对地导通;
7.主变压器10千伏侧母排(含套管连接部位)没有进行热缩绝缘;
8.临时电源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
9.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没有防护罩;
10.电器设备外壳没有按规定接地。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内容
一、查综合安全管理
1. 查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
要点:主要领导安全职责履行及安全工作到位情况,分管领导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 查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召开情况。
要点:主要领导是否亲自主持会议,会议记录是否完整,工作安排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3. 查安全性评价开展情况。
要点:是否按周期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落实。
4. 查"两措"计划。
要点:"两措"计划编制、执行情况,是否做到项目、期限、责任、资金"四落实"。
5. 查生产工区(车间)、班组搞经营创收问题整改。
要点:国家电网安监[2007]285号文件执行情况。
6. 查各级人员(含劳务用工)岗位安全培训情况。
要点: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7. 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管理。
要点:是否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审批、公布等程序。
8. 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要点:带电作业、起重、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 查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要点:安全设施和安全工器具采购、试验、使用、保管、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定。
10. 查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
要点: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实施细则,是否严格执行解锁操作规定。
11. 查班组安全日活动。
要点:活动内容是否有针对性,记录是否齐全,班组成员对活动内容是否掌握。
12. 查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要点:查管理违章,是否存在制度不全、制度不符合实际、制度不认真执行、违章指挥等现象;查行为违章,针对典型违章行为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查装置违章,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13. 查"两票三制"。
要点: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定期检查、统计、分
析、评价、考核;是否存在无票作业、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不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措施等现象。
14. 查应急预案。
要点: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是否结合迎峰度夏(冬),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反事故演习;是否针对台风、洪涝、覆冰、暴雪等恶劣天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有效实施应急处置。
15. 查安全事故统计报告。
要点:是否对今年以来本单位安全事故、障碍、异常等进行分析,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6. 查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要点:消防、交通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动火工作票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车辆状况是否良好,驾驶员管理是否到位。
二、查电网安全管理
17. 查迎峰度夏(冬)电网运行安排。
要点:是否开展电网运行方式核查,是否根据电网负荷水平、网络结构变化和重大检修等实际及时修订运行方式,重要输电断面严重故障校核计算和控制措施是否落实。
18. 查电网安全运行控制。
要点:是否严格执行调度运行规程和规定,电网旋转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是否满足要求,潮流控制极限是否满足导则标准,运行中是否存在越限情况。
19. 查电网第三道防线。
要点:低频(低压)减载实切容量是否满足要求,低频(低压)、振荡解列装置是否存在超期检验现象。
20. 查无功电压管理。
要点:无功补偿容量是否满足需要,无功补偿设备能否可靠投入,中枢点电压水平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电压过高、过低现象。
21. 查"继电保护专项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要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了哪些问题,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是否按计划进行。
22. 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要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落实情况,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是否实现了有效隔离。
23. 查并网电厂安全管理。
要点:是否开展并网电厂安全性评价,涉网安全要求是否明确具体,相关措施是否落实,防止厂用电全停措施是否报备。
24. 查大电网动态稳定。
要点:是否按照《关于加强预防与控制电网功率振荡的若干措施》要求,开展小扰动计算分析,机组 PSS 是否按要求投入,小电源运行管理和厂站运行控制措施是否到位。
三、查生产安全管理
25. 查班组基础资料管理。
要点:规章制度、设备台帐、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是否规范、齐全、符合实际。
26. 查变电站过电压管理。
要点:防雷设施是否完好,消弧线圈是否按规定投入,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27. 查设备标识管理。
要点:是否按规定设置双重名称编号,色标是否规范。
28. 查设备缺陷管理。
要点:发输变配设备缺陷发现、处理是否及时,缺陷处理制度是否规范、流程是否闭环。
29. 查输电线路防护。
要点:是否建立联防机制,及时解决线路通道内房线、树线矛盾,防盗措施是否完善,杆塔基础是否牢固。
30. 查带电作业管理。
要点:带电作业规程是否及时修订,带电作业工器具库房是否符合标准,工器具是否定期试验,带电作业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
31. 查防汛工作。
要点:防汛和大坝安全责任制及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防汛组织体系,重点防汛部位是否明确,防汛、防台风措施是否落实。
四、查工程安全管理
32. 查设计单位执行反措情况。
要点:是否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落实反措要求,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
33. 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
要点: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现场履行职责情况。
34. 查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要点: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成立安全委员会,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和落实。
35. 查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
要点: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奖惩措施是否明确清晰。
36. 查工程分包管理。
要点: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是否合法、规范,"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是否界定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转包,现场分包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7. 查工程验收移交情况。
要点:设备采购、监造、试验调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按启动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工程是否做到零缺陷移交,竣工图纸是否按期移交。
38. 查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要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等编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范,现场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9. 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要点: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使用,班前列队交待危险点情况,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40. 查大型机械安全管理。
要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工器具检验、取证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规程制定、审批、执行情况。
41. 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要点: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齐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工器具管理是否规范,防暑降温、防雷电、防山洪、防地质灾害、防冻御寒等措施落实情况。
五、查农电安全管理
42. 查农电安全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要点:农电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不同管理体制农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延伸到控股、代管县供电企业;是否按要求推进农村供电所作业组织专业化。
43. 查农电员工素质建设情况。
要点:是否按要求设立农电培训基地;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规程培训合格率是否达到100%;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44. 查农电现场安全管理。
要点:是否落实"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农网配电典型作业防止重特大人身事故措施;是否按计划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隐患整改是否实行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承发包工程是否按要求管理;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六、查供用电安全管理
45. 查供用电合同。
要点:供用电双方产权、供用电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高危及重要用户供电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46. 查与高压用户签订的调度协议。
要点:是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权利,是否落实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
47. 查拉闸限电序位管理。
要点:是否每年复核并履行审批程序,有无违规将煤矿等高危用户和重要用户供电线路列入拉闸限电序位表,是否建立停、送、限电联系制度。
48. 查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保电。
要点:保电措施和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七、查信息安全管理
49. 查信息安全责任。
要点:是否建立了信息安全岗位责任制,是否制定完善了信息安全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50. 查信息安全技术。
要点:访问控制、病毒防范、攻击和渗透抵御、数据备份等措施是否落实。
电力《安规》省公司界定的严重违章新增二十条中行为性违章的内容有哪些?
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一、作业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二)防高处坠落类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4)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7)搭乘载货吊笼;
(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9)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2)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3)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4)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四)防火防爆类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1)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3)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二、装置性违章
(一)防触电类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2)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5)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6)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二)防高处坠落类
(1)脚手架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7)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8)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9)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置;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四)防火防爆类
(1)易燃易爆区、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制氢站、储氢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车辆排气口无防护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燃油系统管道法兰未采用牢固的金属导体跨接;
(7)油区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9)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10)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少于8米。
三、指挥性违章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
(3)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相应生产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从事工作人员、设备的安全;
(5)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6)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7)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领导者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9)领导者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10)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四、管理性违章
(1)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
(2)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3)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4)制定规程、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
(5)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6)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6)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7)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
(8)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9)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10)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
(11)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不能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没按规定及时公布或调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14)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15)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17)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18)不能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19)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20)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21)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习惯性违章事例
(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3)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5)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7)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8)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9)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无监护;
(10)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11)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12)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13)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
(16)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19)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不按规定运行中更换碳刷;
(21)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23)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5)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6)
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28)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32)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33)
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36)
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7)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38)
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39)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什么是国家电网公司党风廉政四违问题
国家电网公司通报4起违规违纪案件
1. 国家电网公司顾问陈晓林违规收受礼金、本人及亲属违规投资入股关联企业,免去现职,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为副局级处分;
2.国家电网公司人事董事部主任田博违规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人事董事部;
3.河北保定易县供电公司党委书记贾蒙生公车私用并造成车辆损坏,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4.湖北荆州市荆州区供电公司总经理刘捷违规签批资金用于购买接待烟酒,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