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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生前已经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死后其他子女还有权要求分房

如果老人生前已经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死后其他子女还有权要求分房

如果老人生前已经将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死后其他子女还有权要求分房

一般没有权利了。既然房产是私产,又在

老人的名下,所以老人有处置的权利。把房

产过户给了其中一个子女。且房产证已在一

子女名下。其他子女已经没有权利分割了。

如果老人生前已经将房子过户给曾孙(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死后其他子女还有权要求分房吗?

应该是有 不过老人立了遗嘱的话估计就不可以了。。

父母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

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

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位老人单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处理其占有的份额,对于剩余的份额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扩展资料: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房产继承

老人已把房子过户给其孙子,其他子女不知情,现老人已去世,其他子女还能否索要房产份额?

首先房子是两位老人健在的时购买的,根据你的叙述,房产证上应该只有老人的名字,老伴是没有名字的,该房子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老伴是先过世额,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老伴享有该房产的一半的财产,这部分财产由老人和他的子女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买卖合同公证的时候,忽略了配偶已去世,存在继承权的问题。但是因为其他子女并未赡养过老人,并从未回来探望过老人,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参考资料来自:长沙楼盘网